KCM数据保护政策

《新加坡2012年个人资料保护法》("PDPA")已于2014年7月2日生效。KCM认真旅行《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的义务,并承诺保护其作为投资管理人在其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本政策规定了KCM将收集、使用、披露和处理个人资料的目的。

 个人资料的收集

"个人资料 "是可用于识别自然人的数据。KCM可能收集的个人资料,例如:

(a) 个人资料(如姓名、联系方式、居住地址、出生日期、身份证/护照资料和/或教育资料);
(b) 签名样本;
(c) 财务细节;
(d) 就业详情;
(e) 税务信息;
(f) 有关您的风险状况、投资、投资目标、知识和经验和/或商业利益和资产的信息;以及
(g) 银行信息。

一般而言,KCM凭借其作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的投资经理的角色获取个人信息,其中相关基金行政与KCM共享认购和其他账户信息,以促进各种投资组合的管理,并遵守适用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规定的KCM义务,法规或指令。

个人资料的使用

KCM可合理使用与其核心业务相关的个人资料,其用途包括:

(a) 为其管理的投资组合提供投资管理服务;
(b) 评估和处理其管理的投资组合中投资者的认购和其他指示或要求;
(c) 与其管理的投资组合中的投资者沟通,包括提供月度情况说明和其他投资者通知;
(d) 管理其业务运营,并遵守内部政策和程序;
(e) 对其管理的投资组合中的投资者的询问或反馈作出回应,并处理或调查任何投诉、索赔或争议。
(f) 为履行适用的反洗钱和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法律、法规或规定的合规义务而核实身份;
(g) 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则、指令、命令、指示和任何地方或外国当局的要求,包括监管、政府、税务和执法当局或其他主管机构。
(h)执行可能对KCM负有的任何义务;
(i)财务报告、监管报告、管理报告、风险管理、审计及记录保存目的;及
(j)寻求任何专业意见,包括法律意见。

KCM还可以将个人资料用于其管理投资组合中任何基金的各个认购表格的各种条款和条件中规定的用途。

出于营销目的而使用个人资料

KCM可以使用个人资料来通知其管理的投资组合中的有条件的现有投资者可能感兴趣的新基金的推出。与此同时,KCM将遵守PDPA和任何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和法规。在任何人士的要求下,KCM将停止使用该人士的个人资料作营销用途。

个人资料的披露

KCM可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的情况下,不时向任何管理投资组合、相关基金行政或其他第三方(不论是在新加坡或其他地方)披露个人资料,以实现上述目的。在向上述各方披露个人资料时,KCM应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任何该等资料保密和安全。KCM有时会在新加坡以外的地方转移、储存、处理,与此同时,KCM将遵守PDPA和其他适用的数据保护和隐私法律,包括采取合理的手段,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收集、使用和披露个人资料。

网站

KCM的网站可能包含其他非KCM维护的网站的链接。为避免疑问,本政策只适用于KCM的网站,不适用于任何第三方网站的使用。

访问和更正

如果适用法律允许,KCM将允许对其拥有或控制的个人资料进行访问和/或更正。在任何人士的要求下,并在始终遵守KCM可能需要遵守的任何适用法律的前提下,KCM将采取合理的步骤,删除和/或停止使用该人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的保留

只要收集这些数据的目的仍然存在,KCM就会保留这些数据,直到不再需要用于任何其它法律或商业目的。

数据保护官

KCM已经任命了一位数据保护官,负责处理有关本公司数据保护义务的所有询问和反馈。可在新加坡的办公时间内通过(+65)6291 0297联系数据保护官,或通过admin@kredenscapital.com,在电子邮件主题栏中注明 "隐私政策"。

修订和更新

KCM可不时修订本政策,以确保与KCM使用个人资料的方式的任何发展变化保持一致,或遵守适用于KCM的法律和法规的任何变化。本政策的更新将应要求提供。所有与KCM的沟通和交易都应以相关时间内有效的本政策的最新版本为准。